期刊导读

执行形式化原则的理论重构——以“抵押权与租

研究背景与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程序中实体事项的审查一直面临着“不予审查”与“可予审查”的路径分歧。以“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为例,这种困境尤为突出。不予审查的路径固守执行形式化原则,往往脱离实际需求,而可予审查的路径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导致边界模糊,甚至引发对执行权扩张的质疑。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执行形式化原则的过度依赖,以及执行程序中实体审查标准的缺失。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梳理,分析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条件。其次,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中实体审查的困境,分析不予审查和可予审查两种路径的利弊。最后,基于对困境根源的分析,提出理论重构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核心结果

研究结果表明,执行程序中实体事项的审查困境源于对执行形式化原则的过度依赖和审查标准的缺失。一方面,不予审查的路径容易导致司法公正受损;另一方面,可予审查的路径缺乏明确标准,容易引发执行权滥用。针对这一困境,本文提出以下核心结果:一是重新审视执行形式化原则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中实体审查的标准;三是构建多元化、动态化的审查机制,以实现执行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结论与意义

本文通过对执行程序中实体事项审查困境的深入分析,提出了执行形式化原则的理论重构思路。这一结论对于完善我国执行程序中的实体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有助于明确执行权边界,防止执行权滥用;最后,为我国执行程序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有助于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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